黑格尔哲学思想的主要内容
黑格尔把绝对精神看做世界的本原。绝对精神并不是超越于世界之上的东西,自然、人类社会和人的精神现象都是它在不同发展阶段上的表现形式。因此,事物的更替、发展、永恒的生命过程,就是绝对精神本身。黑格尔哲学的任务和目的,就是要展示通过自然、社会和思维体现出来的绝对精神,揭示它的发展过程及其规律性,实际上是在探讨思维与存在的辩证关系,在唯心主义基础上揭示二者的辩证同一。
围绕这个基本命题,黑格尔建立起令人叹为观止的客观唯心主义体系,主要讲述绝对精神自我发展的三个阶段:逻辑学、自然哲学、精神哲学。黑格尔在论述每一个概念、事物和整个体系的发展中自始至终都贯彻了这种辩证法的原则。这是人类思想史上最惊人的大胆思考之一。
他的著作集德国古典哲学之大成,创立了一个完整的客观唯心主义哲学体系。认为: “ 绝对观念 ” 是宇宙之源,万物之本。世界的运动变化乃是 “ 绝对观念 ” 自我发展的结果,认为他自己的哲学就是 “ 绝对观念 ” 的最高表现,普鲁士王国是体现 “ 绝对观念 ” 的最好国家制度。所以黑格尔的哲学是为普鲁士专制制度辩护的,但是在他的唯心主义哲学体系中,提出了有价值的辩证法思想,认为整个自然的、历史的和精神的世界是一个过程,是在不断地运动、变化和发展着的,而其内部矛盾乃是发展的源泉。马克思、恩格斯批判地继承了黑格尔辩证法的合理内核,创立了唯物辩证法。
恩格斯后来给其以高度的评价: “ 近代德国哲学在黑格尔的体系中达到了顶峰,在这个体系中,黑格尔第一次 - 这是他的巨大功绩 - 把整个自然的、历史的和精神的世界描写为处于不断运动、变化、转化和发展中,并企图揭示这种运动和发展的内在联系。 ”
黑格尔的一生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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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是19世纪德国古典哲学家黑格尔的主要哲学著作之一。黑格尔哲学体系的出发点,是承认在自然和人类社会出现以前存在一种作为世界本原的“绝对理念”,哲学体系就是对绝对理念发展过程的描述。逻辑学是研究理念本身发展的科学。当理念处于“存在”以及与之相关联的“本质”阶段时,称之为客观逻辑;当理念扬弃了与“存在”以及与之相关联的“本质”而作为概念的概念,即作为“主观性”的概念出现时,就称之为主观逻辑。因此,《逻辑学》由客观逻辑和主观逻辑两部分组成。
黑格尔在《逻辑学》著作中集中地阐述了他的辩证法思想,逻辑学的 “存在论”包括质、量、度三部分。黑格尔在《逻辑学》著作中集中地阐述了的辩证法思想。《逻辑学》不仅是一部关于唯心主义辩证法的著作,同时还是一部阐述认识论的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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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的《逻辑学》,通称“大逻辑”,以别于《哲学全书》中的第一部分“逻辑学”,即通称的“小逻辑”。《逻辑学》共分“有论”、“本质论”和“概念论”三编,前两编合称客观逻辑,分别出版于1812年和1813年,第三编称主观逻辑,出版于1816年。全书三编出版后,黑格尔又着手修订,仅完成了第一编“有论”部分。
黑格尔的《小逻辑》
黑格尔逻辑学高屋建瓴地从哲学出发,所谓“熟知并非真知”,他批判了过去的若干看法。首先,不同于过去人们对具体科学的对象的理解,哲学与宗教的对象都是真理,且唯有上帝才是最高意义的真理。真理也即绝对理念(绝对精神)或曰大全。黑格尔反对“多个哲学”,在他的历史主义逻辑里,哲学只有一个体系,只不过处于不同阶段罢了。哲学史的发展过程就是一个圆圈,哲学是就是绝对理念辩证地的不断开展。因此,哲学并没有一个假定的开端,它既是一个大的圆圈,又在这个圆圈内有着具体规定性,因而不存在哲学的假定的开端,我们只能以辩证的方式看待哲学本身,换言之,哲学既是自身的开端又是自身的结束,哲学产生自己的对象,并以回归自己为终点。接着,黑格尔批评“直观”、“反思”的方法,而坚持“概念”的方法,哲学思想以概念的形式出现,哲学是以思想、范畴或曰概念去代表(抓取)表象,对黑格尔而言,概念是具体的。黑格尔反复强调哲学这种概念思维的认识方式的特殊性,相反,那些以反思、直观的方法进入哲学的道路,不是偷懒没有耐心,就是预示着某种精英主义、“天赋观念”,然而后者依旧是某种缺乏耐心的表现,是他们不习惯作概念思维所致。
早在序言中黑格尔就欲意建立新的哲学或新的逻辑学,这一逻辑学在黑格尔哲学视域下是研究纯粹理念的科学,即研究思维、思维的规定和规律的科学。在黑格尔看来,思想的第一个特性即能动的普遍性,它是能“自身实现的普遍体”,它最能表现绝对精神的特点。思维作为主体就是能思者,即我,思维和对象的关系是主动的。它与感觉、表象的区别在于,感觉仅仅是个别性,而表象以个别性为主导,它是事实的并列,而思想则应当由表象进阶为辩证而来。不过,从辩证意义上来看,思想的普遍性与感觉的个别性并不排斥,思想是思想的自身又是思想的对方(即感觉中的个别性)。思想的第二个特性是,它的产物是事物的本质、实质。首先经过反思——“认识每一事物的普遍”,“在杂多中寻求统一”——感觉材料方能呈现为事物的真实本性,凡是经过反思的东西都是思维的产物而非单个头脑的产物,黑格尔在这里反对康德将主观认识与物自体断开的说法,而强调“真理应该是客观的。”然而,反思的结果虽然是客观的,但思想又是主观的活动,是“我的活动”,因而思想也是我的自由的产物。这样,黑格尔辩证的统一了思维与存在的关系,并让逻辑学与其形而上学合流,成为新的逻辑学或者说是黑格尔的本体论逻辑学。在此基础上,逻辑学的任务在于考察思维规定把握真理的能力和限度。真理是全面的、无限的,若以有限的片面思维形式(诸如经验的、反思的思维方式)去把握无限的东西则会陷入幻觉,它们都不是表述自在自为的真理的真正形式,唯有纯粹思维的方式才能把握真理,它是认识真理最完善的方式,并且人们采取纯粹思维方式时,也最为自由。接下来,黑格尔依旧进行了批判之旅,他以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观念批评了笛卡尔以降的朴素的形而上学态度,它们没有意识到思想自身所包含的矛盾,而只靠反思作用认识真理;同样也批评了经验主义与批判哲学(康德)的的批判,以及耶可比、谢林的“直观认识”。
否弃过往的错误看法之后,黑格尔对逻辑学进一步规定和部门划分。在黑格尔看来,理性认识分为三个阶段,即逻辑思想就形式而论有三个方面:(1)抽象或知性理智的方面,即相互对立却未到达统一的思想;(2)辩证的或否定的理性的方面,即在辩证的阶段,有限的规定扬弃自身,并过渡到其对立面,简单说认识一物可从其对立面着手,这里的辩证只是朴素的矛盾互相转化,而非达到统一;(3)思辨的或肯定的理性的方面,在这一阶段对立双方已经成为有机的统一体。黑格尔认为三个方面不可分,并由此推演出与上述一一对应的逻辑学的三个部分:存在论;本质论;概念论。
存在论只是潜在的概念阶段,只是表面的认识。在“存在”中,具体概念的各个环节、特性还没得到展露,黑格尔在这里从“是”出发,逻辑学的开端即“纯存在”,在开始思维时,除了纯粹无规定性的思想外,别无其他,这里黑格尔的论述意味着其他思想都无法逻辑自洽,没有规定性的开端才是开端,有所预设都是依赖某个基点,尽管它的推进是正确的,但其内容前提却是假定的。以黑格尔的方式,存在并非固定的锚点,它辩证地过渡到其对方——无。对纯存在的开端的无规定性就是对无的思想,换句话说,对纯粹的、无规定的存在的思想,由于其无规定性,因而就变成了对无的思想,有即是无。这种无规定性实际上意味着不可言说,是绝对的否定,因而也就是黑格尔意义上的非存在。思维从纯存在的“有”过渡到“无”,却并不是不做思考,相反恰恰正是在思考,因而“无”又过渡到“有”,这样“有”“无”的对立统一就是“变易”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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